8月13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,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7项违法行为类型,受到警告,并被罚款432.4万元。
1.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
2.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3. 违反国库管理规定;
4. 违反征信管理规定;
5.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6.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;
7.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王某文(时任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)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,被罚款3.9万元。
冯某(时任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总经理)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,被罚款1万元。
序号
当事人名称 (姓名、职务)
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
违法行为类型
行政处罚内容
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
备注
1
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温银罚决字〔2025〕11号
1.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
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3.违反国库管理规定;
4.违反征信管理规定;
5.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6.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;
7.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警告,并处罚款432.4万元。
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分行
2025年8月6日
五年
2
王某文(时任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)
温银罚决字〔2025〕12号
对乐清农商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:1.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2.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。
处罚款3.9万元。
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分行
2025年8月6日
五年
3
冯某(时任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总经理)
温银罚决字〔2025〕13号
对乐清农商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: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处罚款1万元。
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分行
2025年8月6日
五年